助学金

1. 宗旨:帮助品学良好的清寒学生继续学业、完成中学教育,为国家培育英才。

 

2. 助学金类别:学费全免或学费半免

注:注册费、住宿费、杂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助学金类别内。

 

3. 申请资格

- 家境清寒,极需资助以完成学业者。

- 学习勤勉,思想行为良好,热心本校活动者。

- 家境小康,惟兄弟姐妹多人就读学,家长经济负担过重者。

- 学年总成绩须达升级标准及格且操行不低于乙上。

- 在校行为不得有不良记录(小过、大过)。

 

4. 工读服务

- 获助学金者须负起为校工读之义务。

- 每获RM80需工读1小时,以此类推,4舍5入。

- 例:若获助学金RM2,790,表示该名学生需于该学年內完成35小时之工读服务。

 

5. 资格取消

- 凡无心向学、学习精神欠佳者。

- 凡品行恶劣、被记过者。

- 无故不接受学校委派任务与工作者。

- 工读表现不达标准者。

 

6. 备注

- 每年必须重新申请。

- 申请时,文件欠缺,一概不受理。

- 中途无理由自动退学者,家长须负责偿还该生所获得的一切助学金款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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