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过辅导

宗旨

发挥爱心教育,鼓励学生违规受处分后,能勇于改过并发奋向善,并提高违规学生自觉与负责之精神。

 

申请对象

凡在籍学生曾被记缺点或以上者,均可提出申请。

 

申请流程

- 申请者请至辅导处公告之指定地点索取表格,填妥后连同有关文件一并交   至辅导处。

- 申请表格须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及违规者之具体向善行为。

- 辅导处与训导处审核批准后,将召开“销过辅导说明会”;正式接受学生  销过,并通知班导师,以便相互督促,协助学生向善。

 

申请阶段

申请期

月份

适用对象

1

第一

一月

开放全校申请

2

第二

四月

开放全校申请

3

第三

六月

开放全校申请

4

第四

十一月

开放全校申请,除高三生

 

销过方式

- 爱校服务 (维护校园范围之整洁等)

- 积极参与举办学校活动(田径锦标赛工作人员、新生训练营工作人员等,   不包括校方委派的服务项目)。

- 义务协助其他学会团体举办的对外之活动(戏剧公演、全国童军营等,不   包括学会主办之内部生活营、自己学会或班级主办之活动)。

 

实施要点

- 销过学生必须完成“为善”之具体事例,作为校方考核用,辅导处必须将   有关列表存于有关学生之档案,日后作为审批会之参考资料。

- 评鉴考察,依规定完成服务时数如下所列:

一个缺点服务须满10个小时;

一个小过服务须满30个小时;

一个大过服务须满90个小时;

- 唯审核会议有权斟酌情况作最后决定。

- 训导处及辅导处每学期末召开1次销过审批会议,成员包括正副校长、辅导   主任及训导主任参与审批,审批结果将交由行政会议检核。

- 审核批准结果确认后,由训导处负责注销校务系统记录,教务处负责核发   销过后之成绩册。

其他

- 所有销过时间必须在非上课时间进行,除休息节外。

- 填写资料不完整者,将不受理(须以工整字体填写)。

- 同样类型之过一经注销后再犯,训导处有权不批准其申请。

- 若该年销过成功,但较后又被记小过或大过者,则必须在半年后方能再次   提出销过申请。

- 若发现学生申请时有假冒家长签名或伪造资料者,除取消申请资格外,还   须依学生奖惩办法:记大过一个。

- 召开“销过辅导说明会”,无故缺席者,资格取消。

- 从申请销过到观察期间,学生都须定期呈交报表,目的除了作为行政审批   之参考外,也作为学生不时自我反省及计划未来的措施。

- 申请销过到观察期间,若被记任何缺点、小过或大过,录取资格将被取   消。若想继续接受销过者,必须重新申请方为有效。

- 学生假日欲返校进行销过,负责单位或老师务必于事前将销过之时间及地   点以家长函及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家长、领养老师及辅导处,并于学生销   过期间给予监督与指导。   

- 若有任何疑问,请在销过前至辅导处询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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