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过辅导
宗旨
发挥爱心教育,鼓励学生违规受处分后,能勇于改过并发奋向善,并提高违规学生自觉与负责之精神。
申请对象
凡在籍学生曾被记缺点或以上者,均可提出申请。
申请流程
- 申请者请至辅导处公告之指定地点索取表格,填妥后连同有关文件一并交 至辅导处。
- 申请表格须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及违规者之具体向善行为。
- 辅导处与训导处审核批准后,将召开“销过辅导说明会”;正式接受学生 销过,并通知班导师,以便相互督促,协助学生向善。
申请阶段
序 |
申请期 |
月份 |
适用对象 |
1 |
第一 |
一月 |
开放全校申请 |
2 |
第二 |
四月 |
开放全校申请 |
3 |
第三 |
六月 |
开放全校申请 |
4 |
第四 |
十一月 |
开放全校申请,除高三生 |
销过方式
- 爱校服务 (维护校园范围之整洁等)
- 积极参与举办学校活动(田径锦标赛工作人员、新生训练营工作人员等, 不包括校方委派的服务项目)。
- 义务协助其他学会团体举办的对外之活动(戏剧公演、全国童军营等,不 包括学会主办之内部生活营、自己学会或班级主办之活动)。
实施要点
- 销过学生必须完成“为善”之具体事例,作为校方考核用,辅导处必须将 有关列表存于有关学生之档案,日后作为审批会之参考资料。
- 评鉴考察,依规定完成服务时数如下所列:
一个缺点服务须满10个小时;
一个小过服务须满30个小时;
一个大过服务须满90个小时;
- 唯审核会议有权斟酌情况作最后决定。
- 训导处及辅导处每学期末召开1次销过审批会议,成员包括正副校长、辅导 主任及训导主任参与审批,审批结果将交由行政会议检核。
- 审核批准结果确认后,由训导处负责注销校务系统记录,教务处负责核发 销过后之成绩册。
其他
- 所有销过时间必须在非上课时间进行,除休息节外。
- 填写资料不完整者,将不受理(须以工整字体填写)。
- 同样类型之过一经注销后再犯,训导处有权不批准其申请。
- 若该年销过成功,但较后又被记小过或大过者,则必须在半年后方能再次 提出销过申请。
- 若发现学生申请时有假冒家长签名或伪造资料者,除取消申请资格外,还 须依学生奖惩办法:记大过一个。
- 召开“销过辅导说明会”,无故缺席者,资格取消。
- 从申请销过到观察期间,学生都须定期呈交报表,目的除了作为行政审批 之参考外,也作为学生不时自我反省及计划未来的措施。
- 申请销过到观察期间,若被记任何缺点、小过或大过,录取资格将被取 消。若想继续接受销过者,必须重新申请方为有效。
- 学生假日欲返校进行销过,负责单位或老师务必于事前将销过之时间及地 点以家长函及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家长、领养老师及辅导处,并于学生销 过期间给予监督与指导。
- 若有任何疑问,请在销过前至辅导处询问。